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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:
跨境电商进口零售税税改一年后再翻新篇章
从去年4月8日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实施以来,到今年2017年4月8日为止已经有一个年头了,回顾跨境电商新政实施历程,可谓跌宕起伏。从2016年3月24日开始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税总局等三部委发布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:
自2016年4月8日起,跨境电商不再按行邮税计税,取消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;个人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额2万元……
到2016年4月7日晚,财政部在官网挂出了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;
之后到了2016年5月份政策又出现了转机;
而到2016年11月了,过渡期又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;
最终在一个月前,商务部针对跨境电商税改发表了新的看法:
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“个人物品”的性质;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;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,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;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,并将持续有效。
02现状
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(100EC.CN)发布的《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》显示,目前进口跨境电商电商模式有五大类:1)直发/直运型(天猫国际、京东全球购、洋码头、聚美优品);2)自营B2C型(亚马逊海外购、丰趣海淘、蜜芽、唯品国际、网易考拉海购、小红书);3)导购/返利型(55海淘、什么值得买);4)跨境O2O型(苏宁、保税国际、优盒网等);5)海外代购型(淘宝全球购、美国购物网)。
而商务部这一最新表态之所以被视为跨境电商行业的一大利好在于“个人物品”的性质定义这一点上。去年“4·8税改”的实施,真正难倒跨境电商企业的并非是税制,而是通关单。通关单决定了商品的准入门槛,要求跨境电商商品按照国标检验检疫,导致很多国外商品进不来。这使得被定义为五大类的进口跨境电商电商模式中,代购、导购类型难以顺利进行,大型平台也受到了不少限制。而有了个人物品监管标准,则造成了被抬高了的门槛又降低下来,可以看到,从盯准入标准到盯进入数据,政府的监管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。
在经过了一年的缓冲后,可以看到社会各方对税改满一年的现状都作出了自己的改变。海关方面如宁波海关,通过培训宣讲、关企座谈、随时答疑等形式,帮助企业正确解读领会正面清单及新政要求,积极引导跨境电商发展,使得目前宁波跨境电商试点企业已超800家;
平台方面如天猫国际,从用户端、商家端、平台端、物流方面等入手,实现上架品类扩充化、品牌合作力度增强、物流监控更加到位等效果,来适应新政;
企业方面如豫满全球,积极引导帮助河南中小企业出口特色商品销往“一带一路”国家,以出口为导向的措施响应了国家鼓励出口的理念,顺应了国家”去产能调结构”的战略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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